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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9 17:16:39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意见,关于实行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报告,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承办银行的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体检评估自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扬州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3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89人,非在编64人。另外,业务指导仪征化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仪化分中心)、江苏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油田分中心)两个行业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954家,净增单位1605家;新开户职工7.71万人,净增职工2.29万人;实缴单位15856家,实缴职工65.65万人,缴存额119.95亿元(含结息4.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5.1%、6.2%。2023年末,缴存总额1065.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缴存余额328.83亿元,同比增长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3年,29.4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3.82亿元,同比增长2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2%,比上年增长9.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36.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万笔53.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1%、5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万笔52.80亿元,仪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笔0.35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笔0.64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68亿元。其中,市中心31.76亿元,仪化分中心0.88亿元,油田分中心1.0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4万笔585.57亿元,贷款余额249.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10.1%、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8%,比上年末增长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00笔25557万元。2023年末,异地贷款发放总额86125.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763.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47笔159800万元,累计贴息548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1.06亿元。其中,活期0.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22亿元,1年以上定期25.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8%,比上年末增长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00717万元,同比增长5%。其中,市中心92528万元,仪化分中心3498万元,油田分中心4691万元;存款利息241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65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5526万元,同比增长12%。其中,市中心51362万元,仪化分中心1649万元,油田分中心251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800万元,归集手续费30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17万元,其他3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5191万元,同比下降3%。其中,市中心41166万元,仪化分中心1848万元,油田分中心2177万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下降0.2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8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3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44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6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6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367万元,仪化分中心上缴0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27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91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6524万元,仪化分中心提取13531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198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302万元,同比上升4%。其中,人员经费3658万元,公用经费416万元,专项经费222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72万元、310万元、2133万元;仪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4万元、16万元、4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2万元、90万元、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39万元,逾期率0.014‰,其中,市中心0.014‰,仪化分中心为0,油田分中心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2728.30万元。2023年,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3%,国有企业占19.1%,城镇集体企业占7%,外商投资企业占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灵活就业人员占0.7%,其他占1.6%;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国有企业占4.3%,城镇集体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灵活就业人员占8.5%,其他占8.1%;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1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54.4%,租赁住房提取占4.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出境定居提取占0%,其他提取占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33.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87%,比上年末增加1.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7318.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7%,90—144(含)平方米占75.4%,144平方米以上占8.9%。购买新房占4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购买二手房占5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1%,30岁—40岁(含)占55%,40岁—50岁(含)占22.7%,50岁以上占4.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占71.7%,购买第二套申请贷款占28.3%;中、低收入占98.9%,高收入占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1%,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2023年,全市以市政府民生实事“共缴住房公积金”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共筑“普惠公积金”。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以惠民共享的政策吸引更多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和自愿缴存相得益彰、融合发展。全年新增开户缴存人员7.71万人,比上年增长16.1%,其中:新增缴存职工70488人,同比增长11.3%;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6574人,同比增长114.8%,全市累计灵活就业缴存人达1.12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工作取得重要突破。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1.支持缴存人家庭租房安居。2023年,为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实现安居,我市进一步加大“租购并举”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放宽租房提取频次,加大人才租房安居支持力度等务实举措,为新市民和青年人稳业安居持续加力。全年租房提取5.51万笔,金额4.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9%和128%。租房提取群体中,40岁(含)以下职工租房提取额占比84.48%。

2.支持缴存人家庭购房安居。2023年,扬州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分析研究,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正向引导作用,因城施策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全市共向11553户家庭发放贷款53.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1%、54.1%。针对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为其提供有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全年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600笔2.56亿元;自2023年3月1日起,分批次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全年共办理“商转公”贷款3511笔,贷款金额10.83亿元。2023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87%,较上年提升1.84个百分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扬金管委〔2023〕1号),为我市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政策保障。

2.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扬金管委〔2023〕3号),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最低不低于2280元,最高不超过29300元。

3.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建、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会商,印发《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扬建房〔2023〕7号),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即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3年3月1日、4月1日起,分批次错峰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

依据《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3〕2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原相关人才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到期不再延续执行。放宽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享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放宽政策的,在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予以同步放宽,但不得低于20%。

依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3﹞4号),自2023年9月27日起,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享受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再进行相应上浮。放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放宽至20%;调整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其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4.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依据《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3〕2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前期资金业务,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缴存人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常态化调整为2000元;同时,增加提取频次,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额不再与个人当前月缴存额挂钩。

依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3﹞4号),自2023年9月27日起,扩大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支持全市人才公寓更好地服务在扬来扬人才,缴存人家庭租住人才公寓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共计22笔,106.91万元。

5.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含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年利率1.5%)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2023年,我市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利率),分别执行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利率),分别执行3.025%和3.575%。自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统一调整: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3年,扬州中心持续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坚持围绕“好地方、事好办”,倾力打造“五心服务,聚金惠民”服务品牌,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升级。拓展窗口服务便民化,落实好“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增时服务”等制度。2023年,全市共办理预约服务7951笔,提供延时服务近664人次。周六和节假日增时服务,共办理线下业务1770笔、线上业务6538笔。通过开展第三方服务质量暗访、建立大厅轮流值班制度,增设柜面语音质检系统、常态化窗口服务督查、服务技能大赛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推进公积金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为企业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全年走访企业200余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积极开展走进楼盘、走进社区、走进夜市、走进房地产商会、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系列宣传活动。当年,直属管理部被评为扬州市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获评首批“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首批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等荣誉。2023年,前后两任市委主要领导在视察我中心时均对中心服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23年,扬州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腿”,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服务事项落地落实;实现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4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实现开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长三角购房提取公积金等8个“长三角”跨省(市)联办服务事项。全年共办结“跨省通办”业务542笔。2023年,扬州中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协作,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开展系统联动建设,着力打造和优化更多具有扬州特色的“一件事”服务,企业开办、就业登记、退休、租房提取公积金等“一件事”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

2023年,扬州中心进一步加强多种服务渠道的管理。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访问74.73万次,办理线上业务近17万笔,微信公众号实时互动交流近2.5万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政策法规、热点问题、业务操作系列等信息370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使用近26万次。认真回复寄语市长信息634条,妥善处理12345热线等各类咨询投诉1352条,其中市工单988条、省工单364条,办结率均为100%。做好12329热线服务工作,全年12329人工座席接听92159人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扬州中心为首批“总对总”接入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系统的两家住房公积金中心之一。全市已实现数字人民币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全场景应用,数字人民币年累计交易额突破1亿元。扬州中心在“苏服办”APP开通全省首家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旗舰店,推动公积金高频业务政务渠道全覆盖。2023年,扬州中心全面启动基础数据治理专项行动,加快历史遗留数据的修正完善,实现业务系统与人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上报人行征信平台。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在线开户功能,综合运用不动产、社保、个人征信等多维信息,构建灵活就业人员信用指标和特征体系,精准刻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画像”,将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风险前置线上开户环节,在为职工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防控能力,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累计开户超5000人。扬州中心以数据共享、部门协办、视频面签为支撑,重塑贷款业务流程,遵循“极简、极便、极速”原则,建设了“云上营业厅”系统,在全省率先破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难题,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不用跑,全程零材料”。2023年扬州中心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修订》《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指引》等多项住建部文件、标准的编制工作;牵头主编了“江苏省住房贷款数据共享标准”,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内外数据共享工作。在近年连续获得扬州市首届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案例类)一等奖、首届“放管服”改革案例评比一等奖、市档案信息化优秀案例一等奖等多项荣誉的基础上,“智慧公积金”项目又成功入选“2023数字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成果”,并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了书面交流,也获得厅党组主要领导的讲话点赞。省住建厅及我市相关领导实地调研视察时,都对我中心数字化转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23年超40家省内外公积金中心赴扬州开展数字化发展专题调研,扬州中心也多次受邀参加数字化发展交流培训会,分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扬州实践经验。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共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类信访投诉377起,成功调解257起职工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纠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2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2份,《限期缴存决定书》5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无行政处罚。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扬州中心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创建工作,全系统共获得各类集体荣誉50余项,个人荣誉27项,其中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8项,个人荣誉10项,主要荣誉有:

(1)直属管理部服务大厅获得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2)直属管理部被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3)“智慧公积金”项目获评“2023数字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成果”;

(4)直属管理部被评为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

(5)市中心工会被评为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模范职工之家;

(6)直属管理部被评为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7)江都分中心被评为江苏省住建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

(8)高邮分中心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9)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获得2021—2022年度扬州市文明行业;

(10)市中心被评为扬州市基层基础建设先进集体;

(11)直属管理部窗口被评为扬州市“人民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12)邗江管理部、高邮分中心被评为2023年度扬州市文明有礼示范窗口;

(13)申翼飞被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14)侯绪栋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15)武文婷被评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

(16)朱冬梅被评为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程和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个人;

(17)殷红艳被评为扬州市“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标兵”;

(18)戎晓丽被评为2023年扬州市窗口行业“扬州市文明有礼服务标兵”。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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