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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9 09:23:26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蚌埠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五届六次管委会共有四个议题:审议《蚌埠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意见》、审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意见》、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意见》。

五届七次管委会共有四个议题:听取《2023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管理情况报告》、汇报《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关情况》、审议《关于拟出台蚌埠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意见》、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意见》。

五届八次管委会共有五个议题:听取《2023年1-10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报告》、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的意见》、审议《关于简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意见》、审议《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的意见》、审议《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67家,净增单位369家;新开户职工3.18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4383家,实缴职工23.71万人,缴存额42.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19%、0.55%、8.86%。2023年末,缴存总额385.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3%;缴存余额124.85亿元,同比增长8.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3年,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62亿元,同比增长18.9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48%,比上年增加6.4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60.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购买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及多孩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9.5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64.52%、114.6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3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9万笔194.39亿元,贷款余额89.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6%、11.18%、7.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67%,比上年末减少0.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429笔50416.17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1447.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638.9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44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亿元,1年以上定期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2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67%,比上年末减少0.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0550.11万元,同比下降5.09 %。其中,存款利息4288.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261.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460.61万元,同比增长8.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149.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11.12万元,其他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1089.5万元,同比下降22.14%。增值收益率0.93%,比上年减少0.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36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2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21.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5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84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67.5万元,同比下降13.83 %。其中,人员经费665.36万元,公用经费25.72万元,专项经费676.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5.04万元,逾期率0.09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843.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78%,国有企业占21.4%,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2.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1.22%;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78%,国有企业占16.34%,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2%,其他占0.97%;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3.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86 %,租赁住房占3.8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 %,其他占6.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5%,高收入占2.95%。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3%,比上年末增加0.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2%,90-144(含)平方米占84.11%,144平方米以上占5.97%。购买新房占62.08%,购买二手房占37.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4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04%,30岁-40岁(含)占47.32 %,40岁-50岁(含)占12.7%,50岁以上占2.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1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89%;中、低收入占97.74%,高收入占2.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67%,比上年增加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完善缴存政策,提高缴存标准。一是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存基数下限。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后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430元;二是公布年度缴存上限,调整年度缴存基数。根据统计数据,于6月份测算并公布年度缴存上限,提高缴存基数上限至22304元,督促全市缴存单位做好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及时调整提取政策,优化提取流程。一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公积金的,范围扩展至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住宅加装电梯。二是改进放宽无房租房提取频次,减轻无房租房职工家庭负担。提取次数由一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可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同时相关结婚证、无房证明实现大数据验证,减少了提供证明的负担。三是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阶段性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四是简化死亡销户证明材料,职工公积金余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人民币的账户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不必再出具公证书,实行临柜承诺办理。

3、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房贷款年限和房龄的核定。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所购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合计不超过40年。

二是降低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是降低存量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4、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是提高贷款最低可贷额度,对于缴存余额较低的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15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15 万元;夫妻双方均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30万元。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我市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70万元。

政策出台以来受惠职工861户,贷款金额41502.88万元。

5、积极稳妥开展“商转公”业务

我中心近年来扩面工作成效显著,而住房消费具有长期性,当初选择商业贷款的职工在建立公积金账户之后呼吁开展“商转公”业务。目前我市公积金流动性资金充裕,已符合开展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为积极稳妥推进“商转公”业务,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一是学习先进地市做法,推出先还后贷方式和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供贷款职工自由选择,选择以贷还贷的职工无需筹集资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用公积金贷款直接偿还商业贷款,减轻还款压力。二是创新工作思路,打破商转公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弊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顺位抵押方式实现部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首笔商转公贷款于2023年8月1日通过徽商银行试点成功放款,截止2023年底发放“商转公”贷款1551户,金额6.26亿元。

6、主动开展“带押过户”工作试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前期调研形成了《关于开办存量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通过和建设银行开展业务试点,我省首笔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3年6月13日完成全部流程实现放款。

7、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创新

积极研究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出台后及时做好政策配套。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建立全方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体系

为解决存在网点较少(市区、三县服务大厅共计4个)且交通不便等问题,公积金中心借助商业银行网点分布多、覆盖范围广的优势,积极开展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在市区及三县各商业银行合作网点推出15家银行82个住房公积金“金银协作一站式服务专窗”和17台自助机,全天候自助或就近办理35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次业务。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建立以公积金业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7X24小时自助设备、银行网点为服务载体的立体全方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体系。

2023年通过“金银协作一站式服务专窗”就近办理贷款业务2100笔,发放贷款7.5亿元,占贷款业务总量的41.18%和41.67%。

2、践行惠民便民理念,探索跨行委托代扣缴款业务

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找服务”转变到“主动送服务”,以实现住房公积金跨行托收作为切入点,进而带动个贷及时发放、租房按月提取等系列便民措施的顺利实施。

2023年1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跨行托收测试工作顺利完成。依托人行小额支付系统跨行托收公积金在安徽省尚属首例。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网络安全建设,确保数据安全。按照规定通过当年三级等保测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推动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申请开通征信报告查询和数据上报环境,完成征信报告系统集成查询和增量贷款征信数据上报工作;三是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长三角租房提取、离退休提取年度任务;四是与各家银行开展公积金“就近办”及数据共享业务,为银行开通公积金专线;五是完成退休、企业开办、员工录用、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接口开发、测试与上线;六是完成企业公积金开户电子证照工作;七是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积极开展租房、商贷按月提取,公积金提取付首付等创新手段的对接,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乡村振兴成效情况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四个不摘”原则,着力在抓党建、育人才、谋发展、兴产业、淳乡风、优服务、促善治等方面对帮扶村实施精准帮扶。目前中心所帮扶的五河县大新镇韩台村,已从原先的“三无村”蝶变为拥有价值2000多万元资产、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88万元的“五河县集体经济发展十强村”“高质发展先进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村整体工作迈入所在县乡先进行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蚌埠市公积金中心获得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授予的“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五河、固镇、怀远管理部和业务服务中心、信贷科获得第八批全省住建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

5名同志获得第八批全省住建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

1名同志获得五河县委、县政府授予的“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称号。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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